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問題節選
持省證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問題及解答
省財政廳會計處
十三、問:目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實行年檢制度了,會計人員還一定要參加繼續教育嗎?
答:《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及《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均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義務作了規定。就是說,會計人員仍應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在財政部門對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的后續管理制度中,包括對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實行考核,財政部門會定期將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記載在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上。
十七、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會計證”)后,是否要參加繼續教育,何時開始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后,第二年開始,持證會計人員應參加并完成規定時間、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
十八、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取得會計證后,不在省直單位工作的,如何參加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后,如果不在省直單位工作,則應將會計證調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會計管理機構,并按當地管理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
十九、會計證調出時是否需在調出地補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繼續教育?
答:目前,按上級有關規定,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2011年6月1日之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不作審核(即不用在調出地補),而由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后續監督。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對2011年6月1日之后的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必須在調出地補)。
持省證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問題及解答
省財政廳會計處
十三、問:目前,會計從業資格證沒有實行年檢制度了,會計人員還一定要參加繼續教育嗎?
答:《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及《廣東省財政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均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義務作了規定。就是說,會計人員仍應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在財政部門對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的后續管理制度中,包括對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實行考核,財政部門會定期將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記載在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上。
十七、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會計證”)后,是否要參加繼續教育,何時開始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后,第二年開始,持證會計人員應參加并完成規定時間、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
十八、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取得會計證后,不在省直單位工作的,如何參加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后,如果不在省直單位工作,則應將會計證調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會計管理機構,并按當地管理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
十九、會計證調出時是否需在調出地補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繼續教育?
答:目前,按上級有關規定,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2011年6月1日之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不作審核(即不用在調出地補),而由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后續監督。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對2011年6月1日之后的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必須在調出地補)。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
(穗財會〔2015〕19號)
一、繼續教育對象
持有我市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下稱持證人員),應按規定自取得從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二、繼續教育要求
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管理制度,2015年度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學分在當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結轉。
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將記錄在會計人員電子檔案中。
三、繼續教育形式
我市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兩種方式,持證人員可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培訓。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繼續教育培訓時間
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具體開班時間可登錄繼續教育系統查詢,操作辦法詳見《個人參加繼續教育程序》(附件1)。培訓機構名單詳見《2015年度廣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覽表》(附件2)。七、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其他形式
持證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取得2015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2015年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2015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2015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人才培訓,2015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2015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2015年度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折算為24學分;
(七)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埔陨蠈W位學歷教育,2015年度通過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八)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2015年度課題結題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九)2015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十)2015年度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十一)2015年度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十二)我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八、繼續教育登記
(一)持證人員完成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無需到區、縣級市財政局辦理登記,我局會將繼續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記錄在持證人員電子檔案中。
(二)參加本通知第七點所列繼續教育形式取得學分的持證人員,可攜資料到已預約區、縣級市財政局登記點(附件3)辦理現場登記。辦理流程詳見《繼續教育學分確認登記操作指南》(附件4)。
(三)持證人員參加培訓或辦理學分現場登記后,可登陸繼續教育系統服務平臺查看繼續教育完成情況的電子記錄信息。如需紙質憑證的,可自行登錄服務平臺打印《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記錄》。
十、補學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課程
補學2007至2012年度的,可到廣州市財經職業學校參加面授課程或選擇遠程教育機構網上學習。
補學2013、2014年度的,可到任一面授培訓機構(附件2)參加面授課程或選擇遠程教育機構網上學習。
稱“會計證”)后,是否要參加繼續教育,何時開始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后,第二年開始,持證會計人員應參加并完成規定時間、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
(穗財會〔2015〕19號)
一、繼續教育對象
持有我市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下稱持證人員),應按規定自取得從業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二、繼續教育要求
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管理制度,2015年度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學分在當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結轉。
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將記錄在會計人員電子檔案中。
三、繼續教育形式
我市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要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兩種方式,持證人員可自主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接受繼續教育培訓。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繼續教育培訓時間
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從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具體開班時間可登錄繼續教育系統查詢,操作辦法詳見《個人參加繼續教育程序》(附件1)。培訓機構名單詳見《2015年度廣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覽表》(附件2)。七、視同完成繼續教育培訓的其他形式
持證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取得2015年度繼續教育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2015年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2015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三)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2015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四)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人才培訓,2015年度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2015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經所屬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2015年度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2015年度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的,折算為24學分;
(七)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埔陨蠈W位學歷教育,2015年度通過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八)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2015年度課題結題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九)2015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十)2015年度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十一)2015年度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十二)我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八、繼續教育登記
(一)持證人員完成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無需到區、縣級市財政局辦理登記,我局會將繼續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記錄在持證人員電子檔案中。
(二)參加本通知第七點所列繼續教育形式取得學分的持證人員,可攜資料到已預約區、縣級市財政局登記點(附件3)辦理現場登記。辦理流程詳見《繼續教育學分確認登記操作指南》(附件4)。
(三)持證人員參加培訓或辦理學分現場登記后,可登陸繼續教育系統服務平臺查看繼續教育完成情況的電子記錄信息。如需紙質憑證的,可自行登錄服務平臺打印《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記錄》。
十、補學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課程
補學2007至2012年度的,可到廣州市財經職業學校參加面授課程或選擇遠程教育機構網上學習。
補學2013、2014年度的,可到任一面授培訓機構(附件2)參加面授課程或選擇遠程教育機構網上學習。
稱“會計證”)后,是否要參加繼續教育,何時開始繼續教育?
答:取得會計證后,第二年開始,持證會計人員應參加并完成規定時間、內容的繼續教育學習。
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問題集
6.持最后一次年檢時間為2002年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直沒有參加過繼續教育,證書是否還有效?
答:有效。但持證人必須補學2007年、2008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2006年以前的繼續教育學時不再追究補學。
7.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什么處罰措施?
答: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將向社會公布。
8.是否參加完繼續教育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手續?
答:原則上只有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才能辦理調出。
9.是否參加完繼續教育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手續?
答:原則上只有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才能辦理調入,由調出財政部門把關。
廣州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問題集
6.持最后一次年檢時間為2002年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直沒有參加過繼續教育,證書是否還有效?
答:有效。但持證人必須補學2007年、2008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2006年以前的繼續教育學時不再追究補學。
7.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什么處罰措施?
答: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將向社會公布。8.是否參加完繼續教育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出手續?
答:原則上只有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才能辦理調出。
9.是否參加完繼續教育才能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手續?
答:原則上只有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才能辦理調入,由調出財政部門把關。
省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事項登記辦事指南
四、不需在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以下簡稱“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辦事指南
(一)不需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內容
1.參加省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可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查閱,以下簡稱“平臺”)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3.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并被錄取的;
5.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人才培訓;
6.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
7.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
8.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的;
9.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五、需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辦事指南
(一)需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內容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
2.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埔陨蠈W位學歷教育;
3.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4.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5.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6.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省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事項登記辦事指南
四、不需在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以下簡稱“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辦事指南
(一)不需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內容
1.參加省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可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查閱,以下簡稱“平臺”)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3.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并被錄取的;
5.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以及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高端人才培訓;
6.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
7.參加廣東省財政廳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
8.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的;
9.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五、需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辦事指南
(一)需現場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內容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
2.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埔陨蠈W位學歷教育;
3.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4.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5.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6.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關于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分類培訓
2016年廣東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管理會計、《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四)其他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五)省屬會計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由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繼續教育行為,培訓內容可自行確定。
關于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分類培訓
2016年廣東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管理會計、《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四)其他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五)省屬會計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由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繼續教育行為,培訓內容可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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